朝中也颇拔擢了些有能有识之士,这里面既有燕国高门大族子弟,也有出身不高的燕国士人及列国来的贤者,有了这些新鲜血液,朝中气象为之一新。进新人,便要出旧人,不然官职庞冗,人浮于事,对一个国家,绝非幸事。考核官吏,裁汰无德无能无功者,惩治作奸犯科者,是一直“悄悄”地在做的——燕国旧制中本也有考绩的部分,只是模糊,且非·常制。如今则将官吏考绩定出规程,作为法经的一部分颁布——经过几年的酝酿,燕国的法经终于出来了。法经开篇言明“不别亲疏,不殊贵贱,一断于法”,1其中既有刑不避贵、以功授禄、鼓励农耕这样的国家法令大政总则,也有朝中诸司权责职能和官吏升降奖惩的细则,更有关于杀伤、偷盗、劫掠、欺诈、贪贿等诸罪判定、从笞至诛各种刑罚的规定及捕囚断狱的规程。这并非一部苛重之法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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