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在齐齐哈尔讷河市孤儿院的时候,听过一句话。
生而未养,断指可还。
生而养之,断头可还。
未生而养,百世难还!
这三句话概括了三种不同的养育方式。
我的理解就是,对于只生不养的父母恩,只需要削断手指就可以报答了。
就像那些只生下来不养的那种人,甚至生下来不但不养,反而遗弃。
就像当年在孤儿院的那些没见过父母的孤儿,他们都是被父母遗弃的,有的丢弃在垃圾站,有的丢弃在公园的椅子上,有的丢弃在大地里,有的丢弃在公安局的门口或者孤儿院的门口。
生而养之,断头可还这句话我的理解是,既把你生下来,还把你抚养长大,要报这种父母恩,只有断头,才可以偿还,来形容恩情厚重。
未生而养,百世难还。这里指和养母养父。养父养母把孩子抚养长大,大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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