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过昨天一晚上的彻夜工作,证据确凿。我说,第一,我在现场就嘱咐了提取三个人的衣服进行dna检验。经过多点、多处的提取,结论如下:彭斯涵的身上只有她自己的血;马元腾的衣服上,有彭斯涵、任前进和他自己的血;任前进的衣服上,只有马元腾和他自己的血。这样看起来,任前进并没有接近彭斯涵,接近她的,是马元腾。
确实确凿。钱局长捶了一下桌子。
第二,我们提取了彭斯涵的手指甲。我说,手指甲里检出了马元腾和任前进两个人的dna。指甲里有任前进的dna很正常,因为他们是一家人,生活在一起。可是有马元腾的dna那可就说不过去了。
确实。
第三,也是最关键的证据。我喝了口水,接着说,这个证据是验证我所有推论的基础证据,那就是两个人的鞋子。经过dna检验,波浪形鞋底花纹的运动鞋虽然穿在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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